认定著名商标的程序及材料要求
申请程序
一、申请人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,应当经其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;
二、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。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,应向申请人出具《同意推荐通知书》,同时填写《推荐书》向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;不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,不予推荐,并向申请人出具《不予推荐通知书》,退回申请材料,同时将不予推荐企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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