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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根据《商标法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,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。
(2)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交送《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》一份,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具体由受让人办理,转让人给予协助。
(3)商标局对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予以审查,符合条件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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